安宜水务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职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职代会行使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职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职代会提案是职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职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小组审查立案后,由纪委相关单位承办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提案工作小组是职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提案工作小组由组长一人和成员若干人组成。成员由每届职代会筹委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提交职代会预备会通过。组长从成员中推选产生。成员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和每届职代会同期,可连选连任。若届内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须职代会筹备委员会通过。 职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在职代会筹备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提案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三)积极深入调查研究,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 (四)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向职代会筹备委员会报告提案工作进展; (六)向职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七)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第六条 提案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会与纪委合署办公。
第三章 提案的要求 第七条 职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应实事求是,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规范性。 代表性, 关系农场工作大局或广大职工利益,反映多数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全局性, 站在农场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农场的整体利益。 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应符合农场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规范性,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或工会网站上下载的提案表,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规范。 第八条 提案人: 提案由职代会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其中1人为主提者, 其余为附议者; 提案也可由一个代表团或几个代表团联名提出。 第九条 提案内容: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1)有关农场改革、发展、建设,对农场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且大家普遍关心、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 不属于农场和本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不符合提案要求,一案多议、多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见; 未经过充分调查,案不符实的; 涉及职工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 农场领导和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第十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小组会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允许另附页补充,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案由,或者叫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建议和措施,或者叫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四)提案人和附议人须亲笔签名。 第四章 提案的征集 第十一条 每年召开职代会前征集提案一次;届时召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部署提案征集工作,下发提案表。 第十二条 征集提案时间原则上在职代会召开的前1-2月开始,并确定截止日期。 第五章 提案的审理 第十三条 提案人一般应将提案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案及时递交提案工作小组。初审的具体内容有: (一)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职代会的正式代表; (二)提案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否一事一案; (四)提案中是否含有“情况分析(案由)”与“具体建议(建议和措施)”部分。 第十四条 提案工作小组对初审后的提案进行再审理。 (一)根据第三章第七条、第九条决定各项提案是否立案,并对立案提案进行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处理意见。 (二)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根据不同情况作退回或意见、建议处理。作意见、建议处理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小组转送有关单位,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三)草拟《提案解答报告》,向职代会执委会汇报提案审核工作情况。 (四)根据职代会筹委会的意见或建议,修改《提案解答报告》。 (五)提案工作小组组长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提案解答报告》,提交代表大会讨论。 (六)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经提案工作小组讨论,提交职代会筹委会审定列为议案。 第六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五条 每次职代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小组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确定承办单位,并召开有全场领导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提案落实工作会议,讨论和布置提案落实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提案。 (一)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渐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给提案人以书面答复。 (二)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直接在提案表上(可加附页)对提案进行书面答复。书面复文要求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等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 (三)复文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复文完成后提案承办单位应将提案表送交第一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意见后,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提案工作小组指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商解决办法。 (五)在提案办理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小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 (六)如果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工作小组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十七条 对重点提案,提案工作小组会可召集承办单位、提案 人会议,督促提案办理。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小组向提案人征询对提案处理的意见,汇总落实情况,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小组及时将已立案的提案及答复意见在农场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提案工作评优及表彰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提案工作评优与表彰制度,进一步完善农场 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学校的民主进程。 第二十一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组织先进单位、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推荐提案组织先进单位、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报职代会筹委会审定后,在职代会全体会议期间进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 提案组织先进单位提案率90%以上,废案率10%以内,两项指标达标的可以参家先进单位的评选。最佳提案先进个人,根据职工代表提案的创新性、操作性、影响力有领导小组评价,提出建议名单。最后有筹委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最佳提案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处理、落实、反馈、奖励情况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