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尊重村集体 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 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 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 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