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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湖镇鹅村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1.2.2 统一领导,分片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1.2.3 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2.4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3 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宝应县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1.4 适用范围

凡在我村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农田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5 指导方针

1.5.1 救灾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1.5.2村两委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全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村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2. 基本情况

2.1 我村地处大溪河北,属里下河东荡圩区,地势低洼。全村有8个生产组,总人口2338人,630户,居住房屋均为混凝土或砖瓦结构。总面积4.5平方公里,其中农业圩3.8平方公里,河道及圩外滩地1平方公里,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水产养殖等。全村有五保户7户,低保户16户,残疾家庭46户,优抚家庭8户。

2.2 全村地势低洼,在2.5以下。

 3. 灾害风险

3.1 本村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水、台风等,一般发生于夏、秋两季,灾害隐患重点为防洪圩堤因老坝头、堤宽加固不达标,圩口闸大多年久失修等。

3.2 发生水涝、台风、龙卷风等气象自然灾害时,主要可能对因建造、加固不达标的圩堤、泵闸带来威胁。

3  启动条件

4.1 自然灾害

凡在我村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等自然灾害符合或达到《分级标准》所列各项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4.2 突发事件

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5.1 村自然灾害应急小组

成立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措施,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全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5.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部,由村支书任办公室主任,村主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集会议会商和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协调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等事宜;

5)完成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 应急准备

6.1 资金准备

6.1.1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

6.2 物资准备

6.2.1 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6.2.2  社长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设备和物资。

6.2.3村委会 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6.3 预案及演练

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实际和易灾状况,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和镇民政办备案;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救灾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6.4 社会动员准备

6.4.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6.4.2 发挥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6.5  宣传和培训

6.5.1  广泛宣传灾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意识。

6.5.2 每年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到镇参加集中培训。

7.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7.1 灾害预警预报

7.1.1  灾害等级划分

7.1.1 自然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分级标准》。

7.2 灾情报告

7.2.1 灾害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7.4.2 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

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村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灾情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天8:30之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镇民政部门报告。

4)灾情核报。

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民政部门报告。

7.4.3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7.5 灾情核定

7.5.1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开展灾情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并向镇政府报告。

7.5.2 由 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到村,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最终灾情。

7.5.3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7. 应急响应

7.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7.1.1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村委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7.1.2 一般灾害发生后,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

7.1.3 较大灾害发生后,应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要求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8.1.1 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三级响应。

 

 

 

图2:三级响应示意图

8.1.2 响应措施

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镇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协商有关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2)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村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灾民申请,制定救灾应急资金,方案会商镇财政局同意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灾区调拨救灾物资。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与镇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8.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确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

8.5 二级响应

8.5.1 启动标准

1)本村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农田、地震灾害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分级标准》所列重大灾害情形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8.5.3 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镇民政办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率镇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村救灾小组向民政办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

根据镇政府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会商镇财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

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视情况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县民政局和镇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5.4 响应的终止

实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确定二级响应终止。

8.6 一级响应

8.6.1 灾害损失情境

1)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农田、地震灾害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分级标准》所列重大灾害情形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镇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根据灾情预警,某一地区的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8.6.2 响应措施

由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协商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与有关成员沟通灾害信息,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县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

2)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7)调拨救灾款物

向镇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镇民政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村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8.6.4 响应的终止

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情稳定后,由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一级响应终止。

9.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9.1 灾后救助

村委会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活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无论采取哪种办法,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9.1.1 每年9月(1月)上旬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

9.1.2 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9.2 恢复重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县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9.2.1 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9.2.2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9.2.3 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9.2.4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10.1.1 应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和镇民政办备案。

10.1.2 随着灾害救助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逐步确立,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0.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3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表市民政局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射阳湖镇行政村(居)自然灾害救助责任人联系方式

      射阳湖镇行政区划图

 

射阳湖镇鹅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

 

应急领

导小组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电话

 

朱赤红

鹅村村

村支书

13382731086

副组长

胡安恒

鹅村村

村主任

18066014822

朱茂勤

鹅村村

村会计

15895746627

 

 

 

 

 

 

 

 

 

胡定祥

鹅村村

副支书

15161857358

朱修庭

鹅村村

副支书

13773337073

朱茂花

鹅村村

妇女主任

18796678626

梁玉香

鹅村村

团支书

1595253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