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1日,镇北社区张德平、仇兰芳、周祥、石梅凤、田菊芬、魏世全、薛其荣、濮洪生和周兵,共九户村(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根据扬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相关规定,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向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