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桥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村民代表会议2007年12月22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人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加强民主自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由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 实行村民自治,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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